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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尸体迈得这么浅,这应该不难做到才对的。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这里面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是它似乎中途放弃了。尸体被取出时成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这个只有一米长的深坑里。尸体的末端被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这一点。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们实在是太小了,戈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们是哪一种蝇的幼虫。因为尸体的脚部没有肌肉了,再者可能是野狗将它们也一并吞食了,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戈夫将它们小心的装好。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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