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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掩盖血迹的办法了,任何仔细的擦拭都会因为残留的蛋白质经过发光氨的检验而露出马脚,焚烧则会把所有蛋白质痕迹一笔抹杀。为什么要放火,为什么?为的是要消除作案痕迹,为的是让人不注意真正的犯罪现场!

血迹?是血迹!萨姆兰突然警醒,是的,罪犯为的是掩盖血迹,这一次和上一次雷恩的消失出自同一原理。警官开车又回到了失火现场。

在这次大火中被烧得最严重的是一条小巷,巷口不远处的一家小卖店只剩了黑黢黢的一半。如果推理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就该是凶杀现场。为什么被害人会来到这里呢,在这里做了些什么,他和杀手一起来的吗?不,不像,这不是杀手的一贯风格,这短时间晚上虽然不会有什么人,但是还是不能保证绝对安全,那么,为什么会选择这里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杀手没办法,只能在这里杀人,那么为什么要开三枪……或许他没有机会像前几次那样一枪毙命,还是另有原因?萨姆兰踏着焦黑的地面来回来去地踱着步。被害人为什么会来这里……打火机……也许,他是要买一个打火机……但是,店主人之前说他很早就关了门……他没有买到打火机,但是他很想抽烟,想抽烟……这个时候,杀手追了上来,近距离射击他的腿部……然后他站不稳了……坐在地上,这有可能,他没有直接杀死他,叫他活了几十秒,这是为什么……他想看看他痛苦的样子?不,不可能,那还不如活着割下他的生殖器更痛苦,他这么做是有其他原因的,那是什么……对了,他开枪打了他的左手……他要拿什么东西,还是已经拿起了……第三枪才杀死了他……这才是面具的风格……他之前没有这么做……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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